本周起,余杭人手上这张票,非常重要!
从本月开始到五月底
我区将启动新一轮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无论你是参选的候选人(自荐人)还是投票人
换届纪律这些事都必须知道~
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和我区《关于严肃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余组〔2017〕7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完善相互联动、快速高效的查处机制,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
那么你知道什么是“九严禁”和“十不准”吗?
不晓得的赶紧来了解啦~
知道了选举中要遵守的纪律,那么咱们该选哪些人,不能选哪些人呢?大家一定要好好看,这可是事关咱们切身利益的大事!
村(社区)各组织的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有哪些?
根据省换届办《关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7〕3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调整为“四过硬”、“五不能”、“九不宜”。
正所谓以史为鉴,近年来关于换届选举中被查处的案件并不少,看看这些人都犯了什么错,并引以为鉴!
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戴某拉票贿选案
2月6日上午,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在福丁村微信群“快乐创业下丁之家”发放红包100元,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2月6日晚,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取消戴某的村委会主任自荐人资格。
柯桥区漓渚镇漓渚村邵某破坏选举秩序案
2月10日至11日,在漓渚镇漓渚村村民委员会换届自荐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该村自荐人邵某授意同村村民杨某、张某,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未经村选举委员会许可,擅自将署名“村委主任竞选人邵某”的《致村民的特殊信》及邵某的竞选名片分发给诸多村民,以许诺当选后给予村民利益的形式进行拉票。邵某的行为破坏了正常选举秩序,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各级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规定。接到群众举报后,漓渚镇、公安机关与区试点工作组立即采取措施,从严从快予以查处,2月12日对邵某处以行政拘留11天处罚,对杨某、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诸暨市应店街镇诸阳村应某破坏选举案
1月26日,该市应店街镇工作人员在走访摸排时了解到,1月中下旬,该镇诸阳村村民应某将自己购买的400多只保温杯(每只29元,印有“诸暨市应店街镇诸阳村应某某赠”字样)交给同村三名村民,要求将杯子分发给诸煌、羊角两个自然村农户,并于1月19日后实际开始发放。对此,应店街镇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经查实,应某某有参选村委会成员意向,以当选应店街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为由,安排人员分发赠送保温杯给村内农户,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秩序。根据有关规定, 2月8日,该市公安局对应某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泰顺县罗阳镇鹤祥社区党支部书记包某某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案
2月19日晚,罗阳镇鹤祥社区在文祥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党支部初步人选推荐会期间,包某某出于对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方案不满,拒绝在推荐票上盖党支部公章,并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鹤祥社区党支部初步人选推荐会无法正常进行。包某某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2月24日,罗阳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包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缙云县新建镇马某某违反换届纪律问题
2016年12月26日,在缙云县新建镇杨公桥村张公桥自然村选区选举过程中,马某某没有依照规定办理相关委托投票手续,以代替自己三位家人投票为由,强行夺走工作人员手中的空白选票,致使选举工作中断长达半小时。缙云县公安局给予马某某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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